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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多措并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

     日前,山东省委、省政府印发了《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》。针对新型农业主体现阶段发展面临的财税支持、设施用地、信贷保险、人才引进等共性难题,《意见》出台了财政支持、税收优惠、帮解用地、提升基础、金融助力、保险分担、品牌创建、人才支撑共八项针对性举措。

  据介绍,山东土地流转面积已达3174.8万亩,占家庭承包土地面积的34.4%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山东现代农业发展的引领者和骨干力量,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9600家,农民合作社达19.4万家,家庭农场达5.5万家,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达21万多家。

  《意见》提出,要优化财政支持,在财政支农资金分配上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,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;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产、供、加、销各个环节的税收优惠;着力解决用地难题,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盘活现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新产业,鼓励其合建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农业设施,优先解决其建设用地;改善生产经营基础条件,优先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农业综合开发、土地整治等项目,支持其发展农村电商和农村物流;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,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装备购入和技术改造升级的融资需求,引导互联网金融、产业资本依法开展农村金融服务,建立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;发挥保险的风险分担作用,探索保险数据共享机制,开展大灾保险试点,扩大保险资金支农融资试点;拓展营销市场,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“三品一标”认证、知名品牌创建、应用物联网、发展农村电商等;建立人才支撑长效机制。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新机制,鼓励基层农技人员进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,吸引科研人员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任职兼职,鼓励返乡下乡人员创办领办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。